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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