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利通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524-2号 释 义 致: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除非本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 利通电子、公司、上市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计划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 | | |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 | | | 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