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