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股票代码:603650 |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 编号:2024-02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21 |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 | 1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彤程新材")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沪证监决[2024]129 号)《关于对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8K0L6XR)作为彤程新材持 股 5%以上股东,在 2021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