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 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邮编: 200120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相关真官的 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 一致。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 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