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恒林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 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 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