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柯力传感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 | |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 调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 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决策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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