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灵康药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669Lionco(603669)2024-04-19 13:4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