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 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