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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603689ANG(603689)2023-10-27 09:05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专门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