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航天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航 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