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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友股份:健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3707NKF(603707)2024-05-17 11:47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6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5 月 17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