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在公司下设的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