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葛嘉琪律师、张佳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