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应当严格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使用,并 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到期后未注销相应股份,与投资者 及市场预期不符。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99 号 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A 股证券代码:603716; 经查明,2019 年 11 月 8 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 施结果的公告》,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8,931,069 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对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 后 3 年内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回购股份到期尚未注销事项的情况说明公告》,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仍有 6,769,736 股回购股份超期未注销。 1 温 伟,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