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阿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