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3727BOMESC(603727)2023-10-27 10:34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