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国投证券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鸣志电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以下简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 号)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