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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3779WLGF(603779)2024-07-29 09:3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73 号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2 年 10 月 26 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显示,烟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公司、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公 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诉讼事项所涉及 资产,是由于公司与王珍海及兴龙合作社签订三方协议,以兴龙合 作社持有的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公司因违规 担保需承担的 8773 万元的损失。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到《民事裁定 1 书》,法院准许原告烟台银行撤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 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再次向 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公司、兴龙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 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的诉讼请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 诉讼情况。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2023 年 年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