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版)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27 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 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选举时董事一人一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 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 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 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