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份修订版)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 27 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营》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 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