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独立意见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 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4) 因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剑防卫")预计难以完成相 关业绩指标,根据原收购协议第 4. 2. 3 条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砺剑防务技术集团 有限公司拟回购公司所持砺剑防卫 57.65%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 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⑤ 公司已就继续推进本次交易项目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