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 议案和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剑防卫")预计难以完成相关业 绩指标,根据原收购协议第 4.2.3 条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 公司拟回购公司所持砺剑防卫 57.65%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 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李芸达 朱学忠 钱爱民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并豁免中物一方自愿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