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独立意见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 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 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 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