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 议案和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 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 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