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