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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603819Shenli(603819)2024-02-23 08:3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