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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603819Shenli(603819)2024-02-23 08:3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 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的持股数计算。 1 第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二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在本规则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