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过程,保障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筹备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1 第一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召开形式包括现场 会议形式和通讯表决形式。 第二条 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秘书应于会 议召开十日之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