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 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