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32 号 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顾益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鲁崇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振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 何利民,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 2023 年业绩预计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为 1,800 万元到 2,700 万元,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 后净利润)预计为 180 万元到 270 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目 前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由于相关项目计提专项减值准备、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