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37 号 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柯利达,A 股证 券代码:603828; 1 后 15 日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5.1.1 条、第 5.1.4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孙振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 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鹏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 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孙振华、时任 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