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利达:柯利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1-6 月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 243. 46 万元,2022 年同期为-2, 905. 70 万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孙 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