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198718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167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094 分 类 2023年12月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46万 元,2022年同期为-2,905.7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 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孙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