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16 号 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正平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3843; 金生光,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 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金生辉,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 事长;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王黎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 裁; 马富昕,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裁。 -2- 任副董事长金生辉与部分供应商商定借款事宜后,安排金沙项目 总承包部相关人员结合供应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以工程计 量支付的方式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 4,220 万元,金生辉从供应商 处拆借了前述资金至金阳光投资,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 年,金生辉与公司供应商西宁金琪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 金琪)商定通过材料预付款的方式,分两笔拆借 2,000 万元资金,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