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好 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