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稿)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聘任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