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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8月)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 二零二四年八月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 履行职责,忠实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