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8月)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八月 the state of the state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