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二〇二四年八月 I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