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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目 录 | |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362 号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51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3〕1051 号)。因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高,受限资金主要为 获取利差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1) (一)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