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会计师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目 录 | | | | | |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136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公司或公司)转来 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6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 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问询函专项说 明》(天健函〔2023〕608 号)。因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 追加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总额分别为 64,235.57 万元、79,890.73 万元、128,672.30 万元和 438,046.50 万元;2)发 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逐年大幅增 加,资产负债率较高;3)报告期内,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占货币资金平均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 1.10%、3.41%、1.97%和 1.62%。 请发行人说明:(1)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使用受限情况,受限金额逐年大 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目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