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 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 另行规定。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