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鼎胜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