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