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3年 12月 12日在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公司全资 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 委派王晶律师、戈浩然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胜新能 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