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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卫:南卫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