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南卫:南卫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资管理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