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7 号 关于对徐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徐东,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3 年 7 月 29 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股东徐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提示性公告显示,徐东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1- ──────────────────────── 年 12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05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4.99%。根据相关公告,徐东承诺尽快购 回违规减持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全部归公司所 有。 公司股东徐东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违规减持公司股 份。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