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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71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562162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3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徐东: 经查,截至2020年4月23日,你作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 东,持有7,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你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因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及回购注销,你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为0.84%,其中被动减少0.17%、被动增加0.01%、主动减持 0.68%。此后,你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截至2021年12月15日,你所持股份累计减 少比例已达1.03%。你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时,未在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